沿海2艘199客位客船设计建造项目[更正公告] | GTZB-HW-[2025]003 | ||
2025-08-29 | 2025-09-05 |
磋商文件更正说明
现对本项目磋商文件作以下更正,若内容与之前澄清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
1. 评分细则“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更正为以下内容:
(1)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8月1日以来设计的国内船长35米(含)以上金属材质载客类船舶(或公务船)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合格的船舶设计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2)供应商自2020年8月1日以来建造的国内船长35米(含)以上金属材质载客类船舶(或公务船)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艘船舶建造的合格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注: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中负责的工作内容(设计或建造)须符合本次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方可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②同时包含设计和建造的一体化业绩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业绩类型,但不重复计算。
③船舶设计业绩以船舶通过CCS审图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CCS出具的图纸审批通过证明、设计费发票等加以证明;船舶建造业绩或同时包含设计和建造的一体化业绩均以船舶交付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船舶交付证明、建造费用发票等加以证明。发票应提供可用于核验真伪的发票显示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可查。发票开具时间应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
④已作资格要求提供的业绩不参与本项的计分。
⑤供应商未提供业绩或磋商小组不认可的不得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逐页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 评分细则“供应商综合实力、信用信誉”更正为以下内容:
(1)供应商在船舶设计建造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造船方面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进行评价,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份合格证书得1分,满分2分。供应商关于船舶设计建造技术方面相关专利情况,须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项专利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2)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管理体系证认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齐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
(3)“综合实力”评审项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予更正。
3.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26.6款更正为以下内容:
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若合格供应商仅有1家的,磋商小组将不再进行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最后报价,根据“谈判小组最后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9月5日17时00分。
5.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更正为:2025年9月11日9时30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更正为:2025年9月11日9:00~9:30。
本文件中未作更正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采购人:
烟台蓝天海洋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崆峒胜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