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高铁新城区片开发项目投资人+EPC-龙口市高铁新城区片开发项目投资人+EPC | HLZB2022F-015 | ||
2022-12-23 | 2022-12-30 |
一、项目概况 | |
1、招标内容: 项目位于龙口市高铁站以北区域,东起文莱街,西至南山路,南起迎宾大道,北至龙泉路。 本项目实施范围包含规划区内的高铁新城区片以及规划区外文莱街以东254栋民宅拆迁安置。主要涉及东江村、西江村、蔺家村、徐家村、中智村、北智村、黄格庄、闫家疃村、南巷村、菜园泊村等村庄,全域工业企业及养殖设施拆迁安置、墓葬迁移、供电线路迁改、道路、线性景观、胶东调水干渠、汽车总站、医院和中小学的建设等。 2、合作期限:项目整体合作期暂定为11年,其中开发建设期6年。自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作为合作期起始日。建设期自实际开工日期起算或监理发出开工令起算(以日期在前的为准)至每个子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之日为止。若项目合作期内,区域新增可支配收入不足以覆盖当期投资,双方可协商延长合作期,具体开发节奏及建设投资计划可经双方进一步协商明确。 3、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投资人+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运作模式进行滚动建设。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移交等工作。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45日内在当地登记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实施主体签订承继合同,承继中标社会资本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社会资本方专有权利和义务除外。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万元,其中龙口城投出资1000万元(暂定),占股10%;社会资本方出资9000万元(暂定),占股90%,若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其出资方式与比例依据投标文件联合体合同约定条款确定。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移交等工作内容。 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龙口市高铁新城区片开发项目投资人+EPC。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造价的控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招标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按照协议的约定移交给招标人。如果投资合作方自身具备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实施。勘察、设计单位须对招标人负责,勘察、设计成果须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标准须符合当地财政造价要求,若设计标准超出财政造价要求的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项目总投资:约49.08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48.06亿元,建设期利息为1.02亿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6、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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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龙口市高铁新城区片开发项目投资人+EPC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龙口市高铁新城区片开发项目投资人+EPC | |
5、预算金额:490800.0万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之一)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之一)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之一)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之一)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2.1项目总负责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委派):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设计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 2.3勘察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 2.4施工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人缴纳社保,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在投标人开标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3.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联合体要求 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 (2)报名时,以牵头人报名为准。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均需提供)需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视情况提供)。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6)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③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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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2-12-30 17:00: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进行投标人注册获取账号密码或办理CA锁、完善信息、搜索该项目进行报名,并在平台上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逾期报名或未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均不受理其投标。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3-01-13 09:00:00 | |
3、递交地点: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3-01-13 09:00:00 | |
2、开标地点: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周汉 | |
联系电话:13791123617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称: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城松岚苑北临街楼(60号楼接建1号、2号) | |
联系人:霍霞 | |
联系电话:0535-8542276 | |
九、其他说明 | |
无 |